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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
“加强管理年”活动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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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19-07-25 14:04:04 打印 字号: | |

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“加强管理年”活动的部署要求,扎实推进开展汽开法院 “加强管理年”活动,确保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,结合我院年初开展的工作作风纪律大整顿活动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考勤纪律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,不得迟到早退、擅离职守。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,外出办公必须履行相应手续,部门负责人需对所在部门人员去向有所了解;对于无故旷勤的,视具体情节予以处罚。

第三条 着装规范 全院干警开庭、开会、外出办公及开展整体活动时需着工装,法警及诉讼服务中心、信访接待室等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着装。

工装代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神圣庄严,全院干警着工装需规范,不得混搭,禁止随意将胳膊裸露在法袍外面、衬衫不系扣子等不文明穿法;除法警外应佩戴法徽,党员应佩戴党徽,除夏装外均应系领带。

在办公时间、办公区域着装要与工作环境、季节相适应。男士不宜穿背心、短裤、拖鞋,提倡男士着装以深色西装、夹克、西裤、浅色衬衫、深色皮鞋等为主;女士不宜穿低胸、露背、超短裙、短裤、吊带装、拖鞋等。提倡女士着装以简洁素雅的职业装、正装等为主,不宜奇装异服、浓妆艳抹,不过度喷洒香水和佩戴饰品。

第四条 精神面貌 全院干警要树立良好的的精神风貌,对当事人态度要热情,要坚决杜绝门难进、脸难看的现象,不得“讲粗话”“动粗手”,要树立“我为汽开法院添光彩”的意识,坚持司法为民。办公环境要保持整洁干净,设备、文件摆放要严整有序。

第五条 安检安保 安检仪、安检门等安检设备要定期进行维修,并有相关维修记录;安检人员要按时在岗,能够按照安检要求和安检流程,熟练操作安检设备,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、安检。来访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进入院内,尤其要加强对“熟人”的安检工作,不得漏检、不检。律师要走专门的“律师通道”。

安检工作必须细致,对于刀具、打火机、暗拍仪器等不能带入法院的设备一经发现予以没收,如安检过程中未发现而在进入法庭或办公区域后被发现违禁品的,将对安检人员进行严肃问责。

安检人员需要具备合格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,在完成事件处置后第一时间逐级上报。要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,将演练结果形成报告备存。

第六条 工作纪律 全院干警在办公时间、办公区域内不得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,如睡觉、玩手机、吃零食、打游戏、网购、炒股、闲聊、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等。工作时间不得洗浴。要保证工作的高效开展,杜绝滥竽充数现象。

第七条 审判纪律 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,不得在办公室会见当事人、律师,不得独自一人接待当事人、律师,不得同时接待多方当事人、律师。

开庭、调解时不得将手机带入法庭,必须严格遵守庭审程序,工作人员未在法庭时当事人不得滞留,开庭时不得锁门以免影响旁听群众进入。

第八条 车辆管理 院内停车场车辆停放应严整有序,公车私车不得混停。院内停车场要做到24小时监控全覆盖,停车场门禁要保持正常工作状态,如出现故障要第一时间维修。使用公务车辆要填写《公务出车申请单》,要经过部门负责人签字。车辆在外过夜要履行相关手续,不得无故超时用车。

第九条 档案管理 要加强对归档卷宗及法律文书的审查工作,杜绝卷宗中错别字、错别标点、语言歧义、印章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。对于卷宗、文书中出现严重错误的,第一时间通报批评,责令整改。

第十条 保密管理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需锁门,外来人员来访时案卷卷宗、涉密文件不得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、地上,涉密文件与非涉密文件不得混在一起存放,对于案卷卷宗、涉密文件均应严格遵守“离开即封存”的工作原则,无论短时间离开还是工作完毕,均第一时间进行材料的封存。

第十一条 印章管理 严格执行我院印章管理相关制度,院章使用应经院领导、部门负责人审批、用章人签字,外聘人员不得作为院章管理人员,管理人员需对需要盖章的文件仔细审查。印章应做到用完即收,用印登记表应及时更新。

第十二条 文化布设 院内文化标语、宣传展板应及时更新,相关标语、展板要充分展示审判机关形象,要充分发挥文化宣传对法院工作的助力作用,不断探索创新宣传形式。通过信息专刊、专题报道、专题纪录片及新媒体特辑等形式,强势打造对保障民生、服务民营企业、扫黑除恶、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工作的宣传阵容,营造强大声势,不断加大司法服务保障力度,有力震慑违法分子。要通过重点案件的司法宣传,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

第十三条 补充说明 “加强管理年”活动涉及全院审判执行工作、队伍建设工作及法院机关事务工作的全方位、全流程,包括但不限于前十二条所述。

第十四条 生效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 
责任编辑:汽开法院